关于飞翔热气球俱乐部飞行事故的初步调查报告
2006年3月31日,北京飞翔热气球俱乐部在组织热气球飞行训练时,由于热气球碰撞高压线造成一起严重的飞行安全事故,导致一名学员死亡,三名学员受伤。事发当日,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即成立了事故调查领导小组,并于 4月1日 派专家赴怀柔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。现将初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当日气象实况
天气:晴,风向:北东风2 -3m /s,能见度﹥ 10km 。
二、飞行空域
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了飞行计划,得到批准后实施的飞行。
三、 热气球器材
1999年520厂生产,飞行时间约260小时,在中国航协注册。
四、飞行训练单位
北京飞翔热气球俱乐部
五、飞行学员
主 飞:朱伟涛,男,29岁,来自青海省;
随球学员:张尚明,男,42岁,来自江西南昌;
李元强,男,22岁,来自青海省;
李 彬,男,24岁,来自青海省。
六、训练科目
单飞训练。
七、事故经过
2006年3月18日 ,飞翔热气球俱乐部接受了9名热气球学员的飞行训练任务,带飞教员分别是刘翔、刘若寒和李勇军。 3月31日 ,朱伟涛、张尚明、李元强和李彬4名学员按训练计划完成了理论教学和驾驶术带飞训练,经主教员刘翔检查批准,实施单飞训练。刘翔安排4名学员同在一个热气球执行单飞任务,自己跟随回收车进行地面指挥。
07︰20气球起飞。4名学员顺利完成了第一轮的单飞后,由朱伟涛首先实施第二轮的单飞训练。此时,燃料剩余2瓶多,操纵系统及球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。
在朱伟涛的飞行过程中,前方遇有高压线,随球学员发现并提醒朱伟涛注意升高高度,但并未引起朱的足够重视而及时爬升高度,误以为可以安全通过,严重忽视了飞行安全规定(《热气球飞行规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通过高大建筑物、高压线、铁路和桥粱上空时,球体距障碍物最近距离不得少于 10米 )。
08︰03分左右,距离飞翔俱乐部西南方向 2公里 处(坐标N40°19′26.7″ E116°40′11.4″),因朱判断失误,处理不及时,热气球撞上了11万伏的高压线。当即一组连接钢索和燃气高压导管被击断,造成燃气泄露起火。球上4人见势从 18米 高处跳出吊蓝,落地后朱伟涛因头部着地当场死亡,其他3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烧伤和摔伤,经及时抢救治疗,已脱离生命危险。
八、初步结论
3月31日飞翔热气球俱乐部的训练属合法飞行,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飞行学员朱伟涛违反《热气球飞行规则》的安全规定,导致热气球碰撞高压线,造成飞行安全事故。事故详细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中国航空运动协会
二OO六年四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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