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热气球飞行单位备案的通知

中航体育  06-06-02  消息来源:中国航空运动协会

  

各热气球飞行单位:

  按照中国航协《热气球商业飞行行为准则》的规定:“开展热气球商业飞行的单位,必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从事热气球商业活动的资质,并已在中国航协备案。”

  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,《热气球商业飞行行为准则》将开始试运行。凡未在中国航协备案的单位,对其组织的热气球活动,中国航协将不予以批准或备案。

备案需提交的文件如下:

一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复印件;

二、《章程》

三、国家空管部门对该单位空域使用的批复复印件;

四、飞行场地使用性质及其概况;

五、组织机构及飞行人员情况;

六、热气球器材情况;

七、通讯方式及联系人。

联系电话: 010 - 67050822 转 802

联系传真: 010 - 67050855

联 系 人:李彤       电子邮件: asfcbf@sina.com

                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气球委员会

                   二OO六年六月二日